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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道路智能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建设招标
2016/7/15 13:49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上海市,智能交通,信号灯控制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金山区道路智能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具有省级公安厅或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证书; 第二条:建交委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住建委颁发的《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证书;
  3.3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投标。要求牵头人为施工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区道路智能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建设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714-120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fscg16-60168)
  3、预算编号:16-16-60168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城区主要路口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进行升级,将单点控制设备升级为具有区域协调自适应功能的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包括勘探、设计、施工建设、调试开通,竣工验收。 本期智能交通信号灯建设41个路口(十三五共涉及119个路口,具体见附表),分布在城区主要道路上,横向道路包括:龙堰路、龙航路、金山大道、卫清西路、板桥西路、沪杭公路等;纵向道路包括:亭卫公路、亭卫南路、杭州湾大道、蒙山路、卫零路、学府路等。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金山区内。
  6、交付日期:2016年10月30日前竣工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17285000(国库资金:17285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7-1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7-22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省级公安厅或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证书、建交委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住建委颁发的《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证书。 以上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不接受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8-05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8-05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 网上投标回执;
  3.2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3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包括全部投标文件的内容)
  3.4 无疑问回复函(原件);
  3.5 投标保证金支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后,请于 2016年07月15日至 2016年07月22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全及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报名初审所需材料: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5 省级公安厅或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6 建交委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住建委颁发的《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地    址: 金山区石化蒙源路110号1403室
  邮    编: 200540
  联 系 人: 王炜
  电    话: 37990110-65062
  传    真: 021-37907507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汉口路193号309室
  邮    编: 200002
  联 系 人: 王培娟
  电    话: 67297778、13661673115
  传    真: 6729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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