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警用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21-129号
项目名称:青海省公安厅警用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3250000
最高限价(元):1325000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警用无人机多旋翼项目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7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保证金(元):150000
标项二
标项名称:警用察打一体无人机项目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 2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保证金(元):50000
标项三
标项名称:警用无人机直升机项目
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2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保证金(元):55000
合同履约期限:30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需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民航无人机驾驶航空系统操作手培训资质。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7日至2021年08月02日
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方式: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6日 09:00
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具体请点击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通知》,并与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青海公采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孵化楼3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24398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公安厅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8293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西宁市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1-613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