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公安局智慧监控系统和计算机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KSTC-21ZFHW0039
2、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10413]-0044号
3、项目名称:大安市公安局智慧监控系统和计算机设备采购
4、预算金额:503万元
分包编号:1
分包名称:视频监控设备
分包预算:450万元
最高限价:450万元
分包编号:2
分包名称:其他计算机设备
分包预算:53万元
最高限价:53万元
5、采购需求:一标段:视频监控设备,二标段:其他计算机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地点: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购买,售出不退。
售价:每标段8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多功能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
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近半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
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否则无效。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9万元,二标段:1万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账户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账号:694984013
3、发布公告的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安市公安局
地 址:大安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联系方式:0431-80549187
邮 箱:keshengzhaobiao19@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
电 话:0431-8054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