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防爆安检设备租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美兰区海贤路与滨江路交叉口枫丹白露B区1栋302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FGCG-2021-002
项目名称:2021年防爆安检设备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HNFGCG-2021-002
2.项目名称:2021年防爆安检设备租赁项目
3.预算金额:本次招标所租赁货物金额约为:11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因租赁的货物的数量无法确定,本次招标只招租赁单价,单价合计:2058200.00元,最终结算按实际需求为准。
5.采购需求:海南省公安厅特勤局及直属单位工作需要。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7、付款方式:每次保障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出具本次保障活动的实际设备使用数量及租赁费用总额,经招标方核对无误送相关部门进行结算审核及审计后,一次性支付费用。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8日 至 2021年0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贤路与滨江路交叉口枫丹白露B区1栋302房
方式:1、现场购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人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验。2、本项目接受网上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将领取招标文件的资料(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hainanfange@163.com,纸质版材料通过邮政快递(EMS)寄到招标代理公司的办公地址,招标文件费转入招标代理公司账户。公司名称:海南帆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口名门广场支行;账号:461601204018800025179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5号豪达大厦2楼3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南省)》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60号
联系方式:卓先生 0898-36580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帆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海贤路与滨江路交叉口枫丹白露B区1栋302房
联系方式:李工 0898-65357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98-6535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