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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大数据分析与决策平台(二期)项目招标
2020/10/29 09:36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上海外国语大学 大数据 平台 招标      浏览量: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数据分析与决策平台(二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ISU-GZCZBS20019
  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大数据分析与决策平台(二期)项目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大数据分析与决策平台(二期)项目
  2、 项目编号:SISU-GZCZBS20019(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20202362)
  3、 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为无效标。
  4、 项目主要内容:通过本项目二期的实施,在大数据分析与决策平台一起的基础上,接入更多的数据源,开发更多的数据接口,同时提升AI中台的能力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学校信息中心机房);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2、 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近三年(从2017年10月0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4、 投标人近三年(从2017年10月01日至今),“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上查询结果为准);5、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7、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至 2020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2、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的有效期至2020年11月02日止。
  2) 投标人购买中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
  联系方式:国资处招标科 徐老师、李老师、021-35372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付荣、021-62091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 话:021-6209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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