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HY-JLZB-201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人民法院安防监控及诉讼服务升级项目已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编号为部门集中采购2017-66号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安市人民法院安防监控及诉讼服务升级项目;
2.2项目编号:HY-JLZB-2017-001;
2.3采购内容:安防监控及诉讼服务升级(详见招标文件);
2.4采购预算:人民币65.3万元;
2.5供货期:按甲方要求;
2.6供货地点:集安市人民法院;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3.4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注: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日的9:00-11:00、13:3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无行贿犯罪证明(5)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7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集安市人民法院
地址:集安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435-6235686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联系人:叶庭胤
电话:15943582618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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