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贺州市委政法委综合治理指挥中心设备购置
二.项目采购编号: HZZFCG2017货字235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如下表所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约(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肆万肆仟肆佰玖拾玖元整(2844499.00),该款项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电子科技产品的研发类内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2)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实地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07日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实地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②三证合一后新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①、②两样至少提供一样),须能清晰投标供应商资格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电子科技产品的研发类内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不予报名。
(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书,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供应商资格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书,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开户名须为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不予报名。
注: 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开标会议开始(投标截止时间) 前】须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原件以供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或扫描件不一致的(换证等非可预见性情况除外),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
递交方式: 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基本账户转账递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945009010008838888
九.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0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必须由事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递交,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文件预公示和招标公告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相关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已同意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若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或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或已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除预公示意见专家论证答复函中所提及的意见)仍保有异议的,为保证已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利益以及保证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仍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保有异议的权益,采购代理机构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均在开标会上移交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供应商被否决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联系方式
交易单位名称: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 0774-5268001、0774-5267896
监督部门名称: 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 贺州市贺州大道5号(贺州市财政局3楼)
联系电话: 0774-5135553
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贺州大道1号9楼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 542899 邮编:542899
联系人: 魏立志 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电话/传真: 0774-5135622 电话/传真:0774-5137829
电子邮箱: gxjianyu@163.com
日期: 2017年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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