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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监控中心智慧环保视频监控系统招标
2017/8/4 10:39   chinabidding.com      关键字:太原,环境监控中心,智慧环保,招标    浏览量: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环境监控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慧环保视频监控系统公开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环境监控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慧环保视频监控系统公开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智慧环保视频监控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2017(2016)-15-57-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艳芳

项目联系电话:0351-3098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市环境监控中心

地址:太原市金刚堰路20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孙建斌 联系电话:0351-39816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高艳芳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关于智慧环保视频监控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环境监控中心所需智慧环保视频监控系统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智慧环保视频监控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随着新建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增加,原系统已不能满足环境事件突发、智能分析、自动抓拍、事件回溯等新的监控、监测需求,为满足国家新环保法的要求,全面提升太原市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本项目主要引入高清视频、智能分析、网格管理、任务跟踪、应急响应、综合指挥、智能运维、云存储等技术,建设一套符合太原市智慧环保视频监控的系统。

3、招标编号:2017(2016)-15-57-G

4、采购预算:3,110,000元

招标内容: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交货(完工)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工

交货地点:太原市环境监控中心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7)须提供所投激光补光球机由公安部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符合GB/T28181标准的检测报告;

(8)须提供投标人在中标后项目验收时具备数据传输条件(即在项目验收完毕,采购人向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交费后即可实现传输)的承诺书;

(9)须提供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关于本项目传输业务的无条件支撑的承诺书;

(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1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7年8月29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9日 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4、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高艳芳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常翠云 联系电话:0351-3530509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环境监控中心

地址:太原市金刚堰路202号 邮编:030000

联系人:孙建斌 联系电话:0351-3981631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

16、公告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3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7)须提供所投激光补光球机由公安部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符合GB/T28181标准的检测报告;(8)须提供投标人在中标后项目验收时具备数据传输条件(即在项目验收完毕,采购人向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交费后即可实现传输)的承诺书;(9)须提供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关于本项目传输业务的无条件支撑的承诺书;(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3日 08:00至2017年08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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