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QSCG2016-29
二、项目名称:沁水县胡底乡人民政府所需监控平台
三、预算金额:302200元。
四、采购内容:本次谈判共一包,报价人须全部投报。
具体内容见谈判文件
五、领取采购文件地址: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沁水县政务大厦财政局309室)。
六、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14日。
七、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竞争性谈判采购前各供应商须在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资格预审和备案。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省级以上公安部门或省级以上安全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和一套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如在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需向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查询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包括查询涉及的具体事项、目的与用途,等等。
2、查询内容,包括申请查询的信息种类、被查询的单位、个人,以及查询信息的年限、时限,等等。
3、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查询事由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二)身份证明:
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查询地址:沁水县人民检察院203室(沁水县新建东街2599号),联系人:潘科长;联系电话:0356-7062603
九、接收文件时间:2016年7月15日15时。
十、谈判采购时间:2016年7月15日15时30分。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十一、谈判采购地点:沁水县政务大厦(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联 系 人:田大君
联系电话:0356-7022973
十二:采购单位:沁水县胡底乡人民政府
地 址:沁水县胡底乡
联 系 人:宋蒙蒙
联系电话:1513569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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