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拱北海关机房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拱北海关机房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HZDF-GK2015-G02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拱北海关机房改造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工期
2.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拱北海关机房改造工程。
2.2.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是为了保障海关业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落实计算机系统等级保护和《海关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满足海关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维过程中绿色节能的要求,按照金关二期机房建设统一部署,对拱北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六楼核心机房基础设施及运行环境进行改扩建,主要包括机房装修、配电及UPS改造、专用空调及新风、综合布线、环境监控、消防联动等系统改造。改造完成后实现机房总体电力效率指标(PUE值)不超过1.79的目标,基本达到三类机房建设规范要求,实现与总署机房动环监控平台的对接。详见用户需求书。
2.3. 项目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元),资金来源为海关总署海关总署金关工程二期专项资金,资金下拨或集中支付时间由海关总署统一安排。该项采购预算金额为投标报价上限【其中须包含预留金为伍万元整(¥5万元),不报或漏报视为已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不予另行支付】,超过报价上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4. 完工期:中标人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机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试运行工作。如果由于场地装修、紧急事件等原因需要延期由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期。
2.5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
3.4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或以上资质。
3.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资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与合同金额等值的支付、偿还能力及信誉保证,具备国内银行对其资金信誉的相应证明。
3.7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中最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的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3.8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人员代表)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2014年12月以来)的社保证明(原件)。
3.9已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04 月 30 日至2015 年 05 月 07 日,每日上午 08 时3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室(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05 月 21 日
10 时 00分,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室(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海关网(www.customs.gov.cn)上发布。并在珠海经济特区报上发布招标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华策综合楼三楼
联 系 人:吴先生、刘小姐
电 话:8164360、4115
传 真:0756-8164184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室
联 系 人:纪小姐 电话: 0756-2213166
2015 年 04 月 30 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4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投标人资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与合同金额等值的支付、偿还能力及信誉保证,具备国内银行对其资金信誉的相应证明。7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中最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的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8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人员代表)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2014年12月以来)的社保证明(原件)。9已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4月30日 08:30 至 2015年05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04 月 30 日至2015 年 05 月 07 日,每日上午 08 时3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室(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2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 2015年05月2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一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6-22131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华策综合楼三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先生、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6-8164360、41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纪小姐 联系电话:0756-2213166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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