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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招标
2015/4/30 08:44   广西建设网      关键字:广西,高速公路,收费系统    浏览量:
本招标项目广西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财务发[2014]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广西捷通高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广西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和广西ETC业务需要,满足全国ETC联网营运和服务数据交换清分结算等要求,对目前已经建成通车的广西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建及建设广西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1、自治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ETC收费清分结算管理系统改造、数据中心及客服系统等施工图设计及相应数量的客户服务中心网点和充值网点建设。2、建设相关充值网点,实现充值网点覆盖全区各县城和高速公路服务区;3、完成91个收费站点、182条ETC车道的建设。

项目招标范围:广西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建设(包括: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设备的供货与安装、调试、检测、相关培训和售后服务等);部分收费车道土建及路面改造;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施工;ETC车道软件系统等。

工期: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同时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以下资质:

(1)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2)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3)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的为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的为施工单位)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按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执行),且资质条件与名录相符。

(二)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应为具有50%以上持股比例关系的母、子公司;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不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要求:

自2010年1月1日起,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的为设计单位)作为独立承包人,至少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须包含交通工程)或交通工程的设计项目;

(2)投标人(联合体的为施工单位)作为独立承包人,至少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工程(须包含收费系统)的施工项目。

2、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三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要求: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要求:总资产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总资产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省级或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5、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信誉、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项目编号:HG2015-GL035,联系人:黄工、王工,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5559142。招标文件于2015年 4 月 28 日至2015年 5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出售,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其经办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联合体的为施工单位);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则出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联合体的还需提供母、子公司控股50%以上的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提交一套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代理人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除代理人授权书之外的其他资料原件在经招标人核查后退还潜在投标人,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上述资料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U盘拷贝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本项目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9时2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七、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xzbtb.cn/gxzbw/)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dot.gov.cn)上发布。

八、投诉与质疑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捷通高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2号办公楼第4层

邮 编:530029

联 系 人: 赖工 、李工

电 话:0771-5825149 传真:0771-58252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203室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771-2115873 传真:0771-2115704

购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账 号:2001 7301 0400 16605

招投标服务单位: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530028 联 系 人:王 工

电 话:0771-5559142 传 真:0771-2610620

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电话:0771―2115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501293

广西捷通高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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