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清丰县路灯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文件编号:QC[2014]016-GK07号
二、采购项目:清丰县路灯监控系统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是省级(含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监控软件具有中国范围内全部软件著作权并登记注册;
6.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路灯照明监控合同。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4年5月9日起至2014年5月2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到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领取。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5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93-7219107
传真:0393-7219107
采购单位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13938322208
七、注意事项:
(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省级(含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软件著作权证和登记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单位拟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法人除外)及企业所在地或清丰县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投标保证金50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以单位名义现金形式提交至清丰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清丰县支行4100 1516 8100 5020 0435)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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