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崇明县公安局委托,对崇明县公安局枪库监控设备更新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报价。
一、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
3、具有省级公安厅或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的安全防范三级及以上资质;
4、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代理证明文件(代理商参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报价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3年6月份或2013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报价资料。
7、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二、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2014-10078
项目编号:CMJZCG(H)2014111
项目内容与范围:崇明县公安局枪库监控设备更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崇明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崇明县公安局枪库监控设备更新项目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省级公安厅或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的安全防范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代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参加);
5、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3年6月份或2013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中小企业申明函(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载”→“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选择下载后填列盖章;
8、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报价的企业于2014年3月17日-20日9:00-11:00;1:30-3:0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楼大会议室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或于3月21日10:00-11:00;14:00-15:0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交易大厅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300元/本。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投标时间):2014年3月26日9:00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代理单位: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郁菁
联系电话: 69615049
传真:59624394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玉环路616号
采购人:崇明县公安局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鳌山路633号
联系人:顾耀国
联系电话:24060367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需求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联系人询问或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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