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电子警察系统维护招标
2013/9/2 10:44: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电子警察系统维护招标 浏览量:
一、项目编号:0835-1301G95N0271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电子警察系统年度维护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570,000.00)
四、采购信息:
1、采购内容:电子警察系统年度维护
2、数量:一项
五、维护期限:一年
六、合格投标人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2013年4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和核查网址及专用章等,并在有效期内)。
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并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5、投标人必须具有由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叁级地(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的备案证明文件。
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七、公示期:本采购公示五个工作日(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3年9月5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报名登记及洽购招标文件方式:
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3年9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人民二路23号卓越大厦二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售后不退。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3、税务登记证副本;
2.4、具有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叁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同级备案证明文件。
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9月18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清远市人民二路23号卓越大厦二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9月18日15时0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
清远市人民二路23号卓越大厦二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评标室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采购人联系人:胡小姐
电话:0763-5787395
地址:清新区府前路7号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小姐、林小姐
电话:0763-3217888、3216188
传真: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23号卓越大厦二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十四、投标保证金信息:
1、截止时间:2013年9月13日17时3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3、交纳方式:投标人通过单位名义及账户汇入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或以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十五、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北江支行
帐号:116008516010000796
注:1、详细技术、商务要求或项目的性质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2、所表述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