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26ZZHG0169JO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要市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内容: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一 |
电子警察系统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二 |
交通信号灯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组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实施时间:详见用户需求书;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1月17日至2013年1月23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包组一: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具有省级以上公安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外省企业需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
3. 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4. 投标人不是投标主要设备制造厂商的,必须获得投标主要设备(高清摄像机、控制主机)的销售授权;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包组二: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必须是交通信号灯的制造商;
3. 具有《交通工程安装施工资质》和《交通工程产品生产合格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1月17日起至2013年1月24日期间(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肇庆业务部(详细地址: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夏15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高要市城区府前大街9号高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评标室;
递交时间:2013年2月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6日10时00分;
九、开标时间:2013年2月6日10时00分;
十、开标地点:广东省高要市城区府前大街9号高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评标室;
十一、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代理机构联系人:黎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758-2313408; 电话:0758-8394838;
传真:0758-2313407;
联系地址: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夏15楼;
邮编:52604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3年1月17日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