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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招标

2012/11/28 10:54: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电子警察系统  浏览量: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261QY14B8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采购内容: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

  2. 完成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3.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 本项目公示期自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3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5.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2)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

  五、 供应商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 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5.5.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5.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5.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5.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5.5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8日15时0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2月18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采购文件公示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3-3813 002-804

  传真:0763-3813 090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

  邮编:511515

  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63-7820 75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凤鸣分理处(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帐号:4400 1760 2070 5300 1194(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