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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镇“科技护城墙”四期-“慧眼2.0”视频建设招标
2021/4/11 21:34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东莞市 四期 慧眼2.0 视频建设 招标      浏览量:
东莞市清溪镇“科技护城墙”四期-“慧眼2.0”视频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23-2021-00119
  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镇“科技护城墙”四期-“慧眼2.0”视频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8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清溪镇“科技护城墙”四期-“慧眼2.0”视频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27,840,000.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标的:视频监控设备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27,840,000.00
  最高限价(元):27,840,000.00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多于两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合同履行期限:(1)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2)服务期:5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清溪镇“科技护城墙”四期-“慧眼2.0”视频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清溪镇“科技护城墙”四期-“慧眼2.0”视频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含其上级或集团公司)必须具有广东省公安部门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非广东省企业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证书及广东省公安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明)。(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 (2)本项目允许总公司授权其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如果以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授权书中须明确相关授权事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6日至2021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
  地 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9号
  联系方式:0769-2308639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0769-21682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树辉
  电 话:0769-2168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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