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可视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2010/1/22 10:38:00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关键字:视频监控 浏览量:
3、资格预审合格条件: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⑤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⑥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⑦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⑧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5、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具体如下:
(1)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2)投标文件中低于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的相应清单项目、措施项目总价的所有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评委会须结合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部分或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评价,并确定该清单项目、措施项目报价是否低于合理的施工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A.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B.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C.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D.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E.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F.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单价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A.招标人预算价格;
B.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4)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上述补正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5)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仪征市东园南路96-1
联系人:王志全
邮编:211400
电话:0514-8342815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仪征市真州西路39号西附二楼
联系人:朱文杰
电话及传真:0514-83417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