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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报警设备招标(福建)

2009/3/25 10:06:00   中国采购项目网      关键字:监控  浏览量:

我司受厦门市莲前小学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下列设备,请根据以下要求于2009年3月26日上午10:00前将相关文件贰份(一正一副)密封送至我司
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等)。
    6、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总计划安排,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设备配置、安全保证措施等。
    四、报价无效的情形:
    1、超预算的;
    2、不响应本询价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
    3、报价文件内容、技术标准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五、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品牌型号、技术规格相同,质量及售后服务相当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为成交方。
    六、费用:
    1、送货费、保险费及途中安全等由成交商负责。
    2、报价供应商须向我司交纳100元文件费,成交供应商须交纳成交金额1.5%的成交服务费。
    3、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应提交报价保证金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以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汇票和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或可自行办妥,缴交至厦门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厦禾支行(地址:厦禾商厦一楼,即:六中对面),账号:129360101400001856(应提供银行转账受理回执或银行现金解款单,银行现金解款应在“款项来源”标明报价单位全称和项目编号。不得现场缴交现金)。
    (2)未按规定足额提交保证金的,为无效报价。
    (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②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③成交供应商未缴纳成交服务费。
    七、合同签订、验收
    1、成交企业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与用户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由成交企业报一份给我司备案。
    2、成交人应在供货合同签订的供货期内向用户供货。
    3、用户单位根据成交方的报价文件、合同进行验收。
    八、付 款
    用户单位根据成交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支付货款,一般为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周付清货款。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厦禾支行 账 号:1293601014000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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