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公布了“电子眼”统一标准
2007/8/20 10:49: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 浏览量: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图像信息管理系列标准,统一规范设置在本市地下通道、商市场、文化场所、公交车站等视频监控系统。根据该系列标准,本市公共场所安装的各类“电子眼”必须具备联网传输条件,且文件必须以MP4格式存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图像信息管理系列标准,统一规范设置在本市地下通道、商市场、文化场所、公交车站等视频监控系统。根据该系列标准,本市公共场所安装的各类“电子眼”必须具备联网传输条件,且文件必须以MP4格式存储。副市长吉林出席昨天的贯彻新标准动员会。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地方标准,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制定的地方性标准,将对“电子眼”相关技术规范提出统一要求。规范要求本市地下通道、商市场、文化场所、公交车站等重要场所必须安装“电子眼”。同时,交通、公安、市政、城管等单位以前设置的“电子眼”设备将统一图像编码格式,以便政府应急指挥部门随时调用。
负责起草该系列标准的技术专家告诉记者,交通、公安、城管等单位此前都单独建有自己的视频监控系统,但监测系统互不联通,视频编码格式也不尽相同。这就给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带来了困难。今后本市所有的“电子眼”都必须按照该系列标准设置或改造。改造后,视频监控系统存储格式必须为MP4格式,必须具备通过光缆、卫星和微波传输的条件,视频资料必须保留30天且具备回放要求。
据介绍,根据该系列标准,本市将充分利用既有资源,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光缆、微波等相互传输,确保市应急指挥部门可以随时调用视频资源,了解、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地方标准,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制定的地方性标准,将对“电子眼”相关技术规范提出统一要求。规范要求本市地下通道、商市场、文化场所、公交车站等重要场所必须安装“电子眼”。同时,交通、公安、市政、城管等单位以前设置的“电子眼”设备将统一图像编码格式,以便政府应急指挥部门随时调用。
负责起草该系列标准的技术专家告诉记者,交通、公安、城管等单位此前都单独建有自己的视频监控系统,但监测系统互不联通,视频编码格式也不尽相同。这就给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带来了困难。今后本市所有的“电子眼”都必须按照该系列标准设置或改造。改造后,视频监控系统存储格式必须为MP4格式,必须具备通过光缆、卫星和微波传输的条件,视频资料必须保留30天且具备回放要求。
据介绍,根据该系列标准,本市将充分利用既有资源,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光缆、微波等相互传输,确保市应急指挥部门可以随时调用视频资源,了解、处理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