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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寓对讲和防盗门(技术标准)

2007/7/12 10:03: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  浏览量:

小区楼寓对讲和防盗门(技术标准)
    小区楼寓对讲和防盗门(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楼遇对讲电控防盗门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设计、制造、验收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楼寓对讲电控防盗窃门,也可适用于其他具有对讲电控功能的防盗门。
  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649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GB2651焊接接头位伸试验方法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6833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GB8898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
  GB9401传声器测量方法
  GB10408.1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A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SJ传声器分类与基本参数
  3、名词术语
  3.1对讲电控防盗门
  安装在住宅、楼寓及要求安全防卫场所的入口、能在一定时间内抵御一定条件下非政党开启或蠛侵袭、并能实施电控开锁、自动半锁及具有选通、对讲功能的铁门。
  3.2主机
  安装在楼寓电控防盗门入口处的选通、对讲控制装置。
  3.3分机
  安装在各信户的通话对讲及控制开锁的装置。
  3.4电控锁
  具有电控开启功能的锁具。
  3.5电源箱
  提供对讲电控防盗门的主机、分机、电控锁等各部分电源的装置。
  3.6主呼通道
  是指主机发话输入端至分机收话输出端的通道。
  3.7应答通道
  是指分机发话输入端至主机收话输出端的通道。
  3.8闭门器
  可使对讲电控防盗门门体在开启后爱到一定控制,能实现自动关闭的一种装置。
  4、产品的组成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一般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a、对讲电控系统
  对讲电控系统由主机、若干分机(视住户数而定)、电源箱、传输线等部分组成。
  b、防盗门体
  防盗门体由门框、门扇、门绞链、电控锁、闭门器等部分组成。
  5、对讲电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5.1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Ⅰ组:-0~+55℃
  Ⅱ组:-25~+70℃
  Ⅲ组:-40~+70℃
  相对湿度:45%~95%
  大气压力:86~106kPa
  5.2外观及机械结构要求
  5.2.1主机、分机、电源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
  5.2.2塑料外壳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退色及永久性污渍,亦无明显变形和划痕。
  5.2.3金属壳表面涂覆不能露出底层金属,并无起泡、腐蚀、缺口、毛刺、蚀点、划痕、涂层脱落和砂孔等。
  5.2.4按键、开关操作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5.2.5外壳防护等级
  a、主机、户外安装的电源箱,应符合GB4208中IP33的规定,在淋水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能符合规定的抗电强度试验和绝缘电阻的要求。
  b、分机、户内安装的电源箱,应符合GB4208中IP30的规定。
  5.2.6主机、分机及电源箱的外壳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5.2.7主机分机及电源箱的外壳应能承爱一定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5.2.8装有电控开锁线路的主机,其外壳应有防止非正常拆卸的保护措施。
  5.3基本功能要求
  5.3.1选呼功能
  用主机能正确选呼任一分机,并能听到回铃音。
  5.3.2通话功能
  选呼后,能实施双工通话,话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5.3.3电控开锁功能
  在分机上可实施电控开锁。
  5.4主要电气性能
  5.4.1主呼通道、应答通道音频响应
  在300~3400Hz范围内,相对于1000Hz的幅度变化应在±3dB范围内。
  5.4.2主呼通道、应答通道谐波失真
  谐波失真应不大于5%
  5.4.3信噪比
  5.4.3.1  应答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35dB。
  5.4.3.2  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40dB。
  5.4.4  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
  5.4.4.1  应答通道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应不小于100mw。
  5.4.4.2  主呼通道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应不小于5mW。
  5.4.5  通道输入电平要求
  5.4.5.1  应答通道输入电平应不大于40mV。
  5.4.5.2  主呼通道输入电平应不大于30mV。
  5.4.6  传声器额定灵敏度
  传声器额定灵敏度应符合SJ 2055三级的要求。优先选用驻极体传声器。
  5.4.7  振铃声压应不小于70dB(A)。
  5.4.8  静态功耗
  静态功耗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
  5.5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交流:220V±10%15%   
  直流:6V±10%、12V±10%或24V±10%    ·
  在规定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内均应满足本标准第5.3条的基本功能要求。
  5.6  电源自动切换要求
  当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到备用电源上工作;当主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自动转回主电源工作。当主、备电源转换时,不应使系统产生误动作。
  5.7  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和欠压保护要求
  5.7.1  主电源能自动对备用电源进行充电,并应符合蓄电池浮充使用充电的技术要求。
  5.7.2  当蓄电池电压降至额定终止值时,应有保护措施,避免过放电。
  5.8  对备用电源要求
  5.8.1  应选用有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的密封式免维护蓄电池,其容量不得小于6A·h,并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5.8.2  当主电源断电24h内备用电源应能保证本系统正常工作。
  5.9  照明或显示要求
  主机应能提供一定的照明或显示,以方便使用者在黑夜操作。
  5.10  安全性能要求
  5.10.1 正常工作条件下防触电要求
  a.  可触及元件不应带电;
  b.位于带电元件上方的通风孔或其他孔洞的设计应使悬挂的外物(例如项链)不能进入机内与带电元件接触;   
  c.  用单极插头或裸线去连接端子时应无触电危险;
  d.  用手可拆除的盖拆除后,外露元件不应带电。
  5.10.2  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要求
  a.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不小于3mm;
  b.  带电部件与其他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不小于6mm。
  5.10.3  绝缘要求
  5.10.3.1  电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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