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006/5/11 9:30: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 浏览量: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和公安部公科安[1999]19号文件《关于成立<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工作组的通知》的要求,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主编部门公安部的委托,组织国内25个单位、43位专家和技术人员共同编制完成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通用规范,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认真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广泛征求国内安防行业、信息产业、工程建设界和文物、金融、民航、铁路、国家物资储备等部门管理机构、技术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审查定稿。安全防范是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本规范主要对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做出了基本要求和规定,涉及物防、人防的要求由相关的标准或法规做出规定。
本规范共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检验、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88513505,传真:010—88513419,E-mail:tc100Sjl@263.net),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副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公安部科技局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副主编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铁道部公安局
国家文物局
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
参编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技防办
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公安部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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