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2006/5/11 9:18: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 浏览量:
本标准是GA 27《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配套标准,对文物系统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提出了应该遵循的规范,从而使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贯彻落实更具有可操作性。
GB/T 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本标准是GA 27《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配套标准,对文物系统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提出了应该遵循的规范,从而使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贯彻落实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标准的编写思路是:
1.与GA 27标准的主题即:三种风险等级和对应的防护级别紧密联系,提出九种设计规范模式;
2.与工程程序要求相联系,突出了工程设计前对工程进行现场勘察的规范与要求;
3.突出工程设计特点,不与各种相关联的产品标准中的有关内容相重复;
4.基本不涉及工程安装、施工、维修方面的要求;
5.强调实体防护在文物系统防范中不可忽略的作用;
6.强调总体防范效果。
本标准没有对应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在具体内容上,参考采用了一些国外先进安全防范系统设备中的功能,结合国内文物系统安全防范工程审核时的经验总结以及工程验收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规范性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杜绍熔、姜福成、郭远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