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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动态监控招标
2026-08-17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重庆市 污染源 自动监测    浏览量:
“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动态监控”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9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6A03671采购执行编号:ZC-GZ-26001323
  项目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动态监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动态监控
  最高限价:6,650,000.00元
  数量:1
  单位:批
  简要技术要求:动态管控仪(数据采集传输仪):用于对接自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站房门禁设备,采集监测(监控)设备的监测(监控)数据、自动标记数据、工作状态、工作参数、日志记录、视频监控、门禁记录等相关信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安装位置为自动监测站房等
  最高限价总计:6,650,0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9月11日13:3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4:00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6年9月11日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经办人:董晶
  采购人电话:023-8852159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旗山路25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敬杰唐玮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72616752324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敬杰唐玮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72616752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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