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无人机建设应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0-JZCG-G2024-018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16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4-0185
项目名称:警用无人机建设应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24,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33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的采购内容包含无人机设备、多功能方舱、察打一体反制系统、定制化软件平台及配套服务器等,其中复合固定翼无人机及方舱和察打一体反制设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主要设备有大型固定式警用多旋翼无人机方舱25套,大型固定式警用多旋翼无人机自动换电方舱4套,移动式方舱2套,移动无人机指挥舱1台,复合固定翼无人机方舱1套,雷电侦测察打一体反制设备1套,系留、大载重无人机各1套,定制化开发公安网、感知网、政务网“三网三平台”软硬件及配套服务等。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建设并上线试运行6个月满足所有要求后组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1)如不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②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注:
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投标人。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格式十二。
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3.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4-12-1610:30(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515090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21室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8-85868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0518-8586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