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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罗源县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智慧公安招标
09-18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罗源县 智慧城市 智慧公安    浏览量:
罗源县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智慧公安项目(智慧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3]FJSHR[GK]2024001
  项目名称:罗源县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智慧公安项目(智慧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757,892.00元
  采购包1(智慧公安执法办案中心系统及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2,405,19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2,405,195.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

智慧公安执法办案中心系统及设备

1()

包含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

12,405,195.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包2(监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97,29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97,296.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16050000-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

1()

智慧公安执法办案中心建设监理等服务,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

97,296.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包3(项目性能测试、安全和密码测评):
  采购包预算金额:255,40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55,401.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项目性能测试、安全和密码测评

1()

智慧公安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性能测试、安全和密码测评等服务,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

255,40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将“6、机房及配套系统”的“一层机房装修部分”进行分包,分包承担主体应满足: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7项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和前述第①项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证书。若投标人具有前述第①项资质的,可不进行分包但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未按本项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中标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及服务质量负连带责任。。
  采购包2: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是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
  采购包3: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是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2、采购包3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2、采购包3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09-13至2024-09-2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4-10-09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西大路8-8号三楼2号开标室(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罗源县公安局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8号
  联系方式:26873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81号综合楼402-404单元
  联系方式:17750207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萍
  电话:17750207868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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