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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智慧校园网络建设项目招标
05-23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天津大学 智慧校园    浏览量:
天津大学智慧校园网络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底商85三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QT202400019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智慧校园网络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98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8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大学智慧校园网络建设项目,共包括四标段,第一标段为教育资源服务带宽,第二标段为国内公众服务带宽,第三标段为国际公众服务带宽,第四标段为备用应急服务带宽;第一标段采购预算为661.00万,第二标段采购预算为164.00万,第三标段采购预算为119.00万,第四标段采购预算为54.00万,本项目以上各标段兼投兼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第二、三、四标段: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智慧校园网络建设,所属行业:属于信息传输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若为非独立法人公司必须是具有上级法人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须提供上级法人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4供应商须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6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9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底商85三层)
  3.方式: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底商85三层)获取。2.邮件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电子版及营业执照电子版发送至yufeng201909@163.com邮箱,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核对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付款方式;确认收到文件费支付截图后向投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文件自取。(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4.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底商85三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李老师022-27407559、李老师022-59092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底商85三层
  联系方式:刘女士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莹、吴建芳、张琪、褚娜
  电话:156206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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