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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高新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招标
11-13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安康市 高新区 智慧交通    浏览量:
安康市高新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0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ZZB-AK-081
  项目名称:安康市高新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32,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高新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32,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032,700.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标的:安康市高新区智慧交通建设(一期)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18,032,700.00
  最高限价(元):18,032,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初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高新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项目;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③《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④《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⑤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相关事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高新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或投标人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2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2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2.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04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219.145.206.209/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18时00分,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网上投标回执单、法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2163509530@qq.com,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915-3116168)。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4009980000。
  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高新大道17号
  联系方式:0915-8196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楼
  联系方式:0915-3116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15-311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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