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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乌玛高速监控项目招标
2022/10/13 09:47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宁夏 交警总队 乌玛 高速监控    浏览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乌玛高速监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02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4259
  项目编号:NXWF-2022-9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乌玛高速监控项目
  预算金额(元):7,0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7,0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备注

一标段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268,200.00

二标段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781,80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7,050,000.00

  

  数量合计:2预算合计:7,0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5月底之前完成安装调试;2023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2023年7月底之前完成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10-1208:00:00至2022-10-1918: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3.方式:电子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11-02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请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9日整(节假日除外),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4.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本次投标报价、招标、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标段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标段进行响应。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级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联系方式:0951-5688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层
  联系方式:0951-5968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邓虎
  电话:0951-568895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可
  电话:0951-596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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