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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公安局采购
"霍城县辖区内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招标
2022/7/21 10:02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新疆 霍城县 信号灯 电子警察    浏览量:
霍城县公安局采购"霍城县辖区内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hcxzfcgzx@163.com或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10001000001
  项目名称:霍城县公安局采购"霍城县辖区内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霍城县公安局采购"霍城县辖区内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建设霍城县11个乡镇、场,中心,G2018线、G312线、Z778线、X729线等道路的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以及相应的立杆、引店、通信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12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7月21日至2022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箱获取hcxzfcgzx@163.com或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3.方式:请将资质发往邮箱有专人审核,审核后通过邮箱获取hcxzfcgzx@163.com或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2日10: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3.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2日10: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营业执照;
  4.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人直接参加的只需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
  5.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6个月内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但必须有总公司授权。
  特殊提示: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退汇,视为无效投标;如未按期到账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转账缴纳只接受报名合格企业基本帐户对公转帐,其他以私人名义或现金缴纳等存入、汇款方式均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城县公安局
  地址: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1869992586613999389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999-3022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亚娟
  电话:0999-30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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