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公安局执法办案智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房产分局小区1栋一单元6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SMY-2021-073
2、采购计划备案号:HBXNJY2021-A-047
3、项目名称:嘉鱼县公安局执法办案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35.6889(万元)
6、最高限价:635.6889(万元)
7、采购需求:
嘉鱼县公安局执法办案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8、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2、投标人必须具备与嘉鱼县公安局上级平台系统对接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房产分局小区1栋一单元603室
3、方式:
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报名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应为该投标供应商员工,以提供投标供应商近期为其缴纳社保证明为证明;
投标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上述资格要求全部证明资料(包含上述的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将加盖公章一套递交至湖北铭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11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光谷8号6栋2单元51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鱼县公安局
地 址:嘉鱼县
联系方式:18995829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铭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房产分局小区1栋一单元603室
联系方式:17620013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先生
电 话:176200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