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八医院“智慧医院”配套设施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博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8号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1楼众创工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BS-GC2021015
项目名称:包头市第八医院“智慧医院”配套设施集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6.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包头市第八医院“智慧医院”配套设施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BS-GC2021015
服务地点:包头市第八医院
服务内容:智慧医疗系统所需软件、硬件及相关配套服务
交付使用时间:2021年9月30日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使用时间:2021年9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登记证明材料(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同意签署《供应商禁止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投标人没有纳入工行纪检监察系统“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反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投标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至 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博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8号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1楼众创工厂)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8 月 20 日至2021年 08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博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8号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1楼众创工厂)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填写《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后获取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鑫光盛宴国际宴会中心客房部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参与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提供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同意签署《供应商禁止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的书面声明;
4、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提供没有纳入工行纪检监察系统“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记录的书面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反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6、提供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原件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要求加盖公章、盖章(负责人印章属于签字)的必须是单位公章。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销售专用章等均视为无效;
以上相关证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合法有效,任何相关证明文件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路10号
联系方式:侯工0471-69407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博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8号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1楼众创工厂
联系方式:王女士 董女士130095004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董女士
电 话:1300950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