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1123
项目名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络安全升级改造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69,000.00
最高限价(元):2,06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网络安全升级改造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2,070.00
最高限价(元):62,07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21世纪大厦南门(详见招标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方式: 024-66855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 024-22896649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033406010200000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