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自治区检察院一卡通智能门禁管理系统采购(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自治区检察院一卡通智能门禁管理系统采购(重)
项目编号:GXZC2020-G1-000108-JHG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4955063转8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
联系方式:许科长0771-55061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工0771-4955063转802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按照已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19]14217号-001),现对自治区检察院一卡通智能门禁管理系统采购(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自治区检察院一卡通智能门禁管理系统采购(重)
2、项目编号:GXZC2020-G1-000108-JHGL
3、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42.21万元。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2)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
3)政府采购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6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层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投标人必须于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原件外)寄达采购代理机构,还需注明拟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招标文件的详细地址等信息,报名费及邮费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长堽路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0435200000269】。
5)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小陶电话:0771-4956573传真:0771-2369863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1)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交纳:银行转帐、网银支付或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支票、汇票、本票原件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核验票据或保函信息,确认票据或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管理。
采用银行转帐、网银支付或电汇方式的,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账号:45050160435200000269
开户行:建设银行南宁市长堽路支行
投标人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标注清楚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9、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3月20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3月20日10时00分在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11、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12、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3、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
联系人及电话:许科长电话:0771-550618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层
项目联系人:卢工电话:0771-4955063转802传真:0771-495688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54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2.21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28日08:30至2020年03月06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2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0日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0日10:00
六、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详见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