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校园三级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HBGP-2019-108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778.8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三)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四)本地投标人须具备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具备《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五)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9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收据或银行出具的具有明确缴费款项所属日期和缴费种类(包括缴纳税收名称和社会保险费名称)的回单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11-01到2019-11-08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六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1-22,09:00
2.开标时间:2019-11-22,09:00
3.开标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六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邵云博
2.联系方式:022-2629617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20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宁主任、宋老师:2629227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六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29617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机关、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具体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内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