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的委托,对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5-201908-107803-0061,440115-201908-107803-0059,440115-201908-107803-0060
二、采购项目名称: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3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1:编号:CLF0119GZ08ZC41001、名称: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装备采购子项目001、预算金额(元):3445500.00、数量:1批
子项目2:编号:CLF0119GZ08ZC41002、名称: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装备采购子项目002、预算金额(元):2797300.00、数量:1批
子项目3:编号:CLF0119GZ08ZC41002、名称: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装备采购子项目002、预算金额(元):1057200.00、数量:1批
1.子项目1:最高限价:人民币3445500.00元;子项目2:最高限价:人民币2797300.00元;子项目3:最高限价:人民币1057200.00元;
2.项目概况: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采购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装备一批,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指纹系统鉴定设备、PCR扩增仪、三人共览智能显微镜)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他采购本国产品。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18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已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一)供应商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进行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20-87651688-411、401),或将上述登记表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baoming87651688@163.com)进行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账号:9550880004679000499000001)】,缴纳标书款后即可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另加60元人民币邮寄费。
(三)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9月02日至2019年09月09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4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4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09月03日至2019年09月0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女士,黎女士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32,020-87651688-14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20-34684822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政法基地
联系人:肖海伟 联系电话:020-34684822
传真:020-34684819 邮编:511400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