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科研所)2018年度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NHY2018-S-011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科研所)2018年度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
1028.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副本;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本地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5.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未到现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的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4-10 到 2018-04-1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5-03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5-03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第一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艳杰
2.联系方式:022-2385950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贾警官:022-5886026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85950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缴纳方式:电汇。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人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十八街支行;账号:0302048009300013384;行号:102110001307。投标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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