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人:平原县公安局
二、 项目名称:平原县“村村通”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三、 项目编号:PYZC-LC-2017010
四、 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五、 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平原县“村村通”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1、资金来源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平原县“村村通”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拟针对城区、乡镇和村庄重要出入路口新建2638处治安监控,接入整合至原有已建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形成统一的治安防控体系;新建78处高清微卡口系统,并接入整合至原有已建视频监控系统;新建2套分控系统分别安装到组织部和政法委,并在全县842处党员活动室新建安装高清摄像机,通过视频专网实现与组织部、政法委互联互通;升级中心平台管理系统,同时扩容机房存储设备;新装设备和系统必须符合GB/T28181标准。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平原县“村村通”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总预算为5211.2万元
其中设备采购及安装预算金额3875万元,传输链路预算金额1336.2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肆年。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文件
七、 接受报名提供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6)基本账户开户证明;(7)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证(或PMP项目管理师证);(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9)审计机关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0)授权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12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凭证);(11)企业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若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八、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人民币/每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接受投标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7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公安局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534-4252660
招标代理: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德磊电话:0531-83191861
电子邮箱:Lczb9b@163.com
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0534-42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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