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NWXCCGS-201703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德新区治安监控一期工程已经长德新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长德派出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德新区治安监控一期工程
2.2建设内容:监控机房设备安装调试、包线管线敷设及摄像头安装调试、与长春新区原有网络监控系统并网运行等;(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
2.4计划投资:200万元;
2.5工 期:2017年6月10日-2017年11月31日;
2.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新建视频监控系统须与长春新区原有网络监控系统兼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3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报名并购买文件。
4.2招标文件成本费为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 7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11楼1109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长德派出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31-81188058
地址:金丰大街与金汇大路交汇处金融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康女士联系电话:0431-87916188
单位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宏源1号公寓123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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