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珲春市2016年公共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珲发改字【2017】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公安局,项目所需资金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总投资¥1020万元;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珲春市区、春城乡。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文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联系人:李晓萍,联系电话:0433-7569920;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具法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证书原件及(3.1项中所要求的证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持4.2中报名资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晶,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保证金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在2017年4月12日9时30分时前到账,投标人需提供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崔永;联系电话:0433-7569920;
6.2递交方式: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报纸》、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公安局
联系人:石鹏
联系电话:0433-7714057
联系地址:珲春市新城区
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晓 李晶
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4楼415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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