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发电车车载监控项目配件
二、项目编号:XJ-CL2017-05
三、询价物资清单:
标段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1 |
摄像机 |
台 |
2 |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
2 |
车载摄像机连接航空头线缆 |
条 |
2 |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 |
3 |
车载专用电源 |
个 |
8 |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 |
4 |
车载专用电源线 |
条 |
2 |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
1.交货地点:郑州铁路局郑州车辆段。
2.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十日内到货。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郑州铁路局有关财务规定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采购物资提供能力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代理资质。(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5.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投标人产品在全路无不良运行记录。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相关技术资料齐全,和现有设备能够配套使用。
6.详细技术规格见附件。
四、报价要求
1 、请于2016年2月28日17:00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严格按照报价单进行报价),将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服务承诺(均加盖单位公章),以 特快专递形式或密封送达 郑州车辆段材料科513室。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 、供应商必须在对《询价物资清单》中物资进行报价时,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 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招标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工联系电话:0371-68376154
技术咨询:李工联系电话:0371-68376604
传真: 0371-68376154邮编: 450000
通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中路南五里堡客技路郑州车辆段材料科513室。
五、采购规则:
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金最大的供应商。
郑州车辆段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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