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一)名称:金乡县公安局
(二)地址:金乡县金乡街道金山街北段
(三)联系方法:(0537)Tel:8826075;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一)名称:济宁金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地址:金乡县城区荷香东路路北临湖丽舍(奎星湖花园B)15号楼一单元54室
(三)联系方法:(0537)Tel:8702121;Fax:8702121;Email:jnjc2010@163.com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一)名称:金乡县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项目A包
(二)项目编号:JXCGWT(2017)-GK-0001(A)
(三)采购内容:
(四)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金乡县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四、项目预算:
A:843.4681万元,其中,预算资金843.4681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B:472.6617万元,其中,预算资金472.6617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C:项目预算:471.0434万元,其中,预算资金471.0434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满足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3. 投标人须具备一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违法记录;
5. 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17年1月15日17时30分至2017年1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金乡县文峰路东段,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三)方式:现场购买并报名
(四)售价:300元/份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2月15日8时30分至2017年2月1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金乡县文峰路东段,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2月15日9时0分
(二)地点: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金乡县文峰路东段,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
(一)姓名:赵冬梅
(二)电话:8826085
十一、公告期限:自2017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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