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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监控探头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7/1/12 13:38   dav01.com      关键字:招标,音视,工程    浏览量: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委托,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所需的公共安全一类监控探头建设工程(二期)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服务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 OTC1630512

2 、项目名称: 公共安全一类监控探头建设工程(二期)监理

3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数量单位 监理服务期限
公共安全一类监控探头建设工程(二期)监理 1项 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至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完成为止。项目审计和保修期间,监理单位仍需提供阶段性服务。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7年1 月11 日至2017年1 月18 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 、答疑事项: 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7年1 月18 日 17: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 、现场集中踏勘时间及地点(如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视为了解现场):自行踏勘。

8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 月23 日14:30(星期一)(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 、开标时间: 2017年1 月23 日14:30(星期一) (北京时间)。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9 、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

1)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清晰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4) 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1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自2014年1月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郑建忠、刘海红

联系电话: 0755-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163.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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