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安防监控改造工程、检察机关侦查设备 2612192.00 元
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供应商其他要求 :
1)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并且已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印章)的投标人;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时,须提供所投(红外枪型摄像机、红外半球摄像机、200W高速红外星光球型网络摄像机、高清智能跟踪系统、存储NVR、LED屏)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备注:开标时必须提供【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所投(红外枪型摄像机、红外半球摄像机、200W高速红外星光球型网络摄像机、高清智能跟踪系统、存储NVR、LED屏)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22日(北京时间)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肆万捌仟元 整(¥48000.00)。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1月23日09:30时(北京时间)。
7. 开标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开标厅。
8.文件上传: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交)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逾期投标无效,为防止因电子化评标系统出现问题导致评标进行不下去,开标前需提供四份(一正三副)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照CA数字证书密封方式进行密封 ),经请示本项目的监管部门同意后,再以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未提供,视同放弃。
9.已下载招标文件且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深圳市华昊咨询有限公司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10.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796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8970406545
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华昊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9#写字楼316室(江西分公司)、抚州市玉茗大道南延伸段404室(抚州办事处)
联系人:王博、刘霞
联系电话:18397945924、0791-86899377、86491885传真:0791-83871153
电子函件:2453817693@qq.com
注:各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软件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江苏国泰新点有限公司免费客服电话:400-85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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