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清货款。
(三)售后服务: 见以下附件要求。
(四) 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产品授权书原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参数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 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 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 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供应商签订合同后7日内供货,供应商中标后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 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并为最终发票结算价。综合服务费0.5%。
(十一)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转保证金1500元到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要求从投标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转出。开户名: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开户行: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125028101000015200,保证金截止时间:12月30日上午9时。
(十二) 开标时间、地点、方式:2016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江西省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县文体中心内);请投标人填好报价单连同资质文件密封后开标前送(快递)到莲花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文件需正副两份)。预算金额70000元。
(十三)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军 联系电话:0799-721107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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