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编号: 2016-88(FS)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 批 | 1 | 35 | 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民事责任和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或相关机构;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12-14至2016-12-2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2.报名/发售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和悦广场5幢1单元602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1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01-05 10:00
七.投标地址:新昌县人民法院裙楼二楼新闻发布厅(泰坦大道85号)
八.开标时间:2017-01-05 10:00
九.开标地址:新昌县人民法院裙楼二楼新闻发布厅(泰坦大道85号)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0.0
交付方式: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新昌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575- 86085887
传真:0575-86085804
地址:新昌县人民法院裙楼二楼新闻发布厅(泰坦大道8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昌县致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韩女士
联系电话:15258562533
传真:0575-86761778
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和悦广场5幢1单元602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5-86229232
传真:0575-86229227
地址:新昌大道东路668号,汽车东站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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