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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6/12/1 13:46   ccgp.gov.cn      关键字:珠海市公安局,采购,    浏览量: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一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一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HGJ2016-23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预算: 人民币肆佰玖拾伍万零柒拾玖元贰角伍分(¥4,950,079.25);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2、项目内容及需求: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一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 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日内完成系统改造,并调试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3)广东省内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一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一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若投标人非所投所有摄像机、存储设备、服务器制造商的,须提供原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必须于投标载止时间前提供)(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5.0079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1日 13:17 至 2016年12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七、项目联系事宜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建兵

  项目联系电话:21737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

  联系方式:黎先生/0756-864619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2173707

  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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