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公安局平安城市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JYZXZB2016025)
二、招标内容: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葫芦岛市公安局平安城市一期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招标文件》
三、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3日--11月30日14:00(接受电话、传真报名)
报名地点: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电话: 0429-3023836、3023837
四、资质审查时间: 2016年11月30日14:00-15:00
资质审查地点: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服务大厅(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16日9:00
保证金金额: 40万元
六、保证金缴纳银行: 葫芦岛银行海上海支行
保证金缴纳账户: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 20005675079000000010
七、保证金缴纳要求: 禁止现金缴纳,必须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退还时退还到缴纳账户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1日9:30
九、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21日9:30
开标地点: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三室
十、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是有资质提供电信运营服务的运营商(必须提供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注册资金达5000万以上(含5000万)的可提供电信增值服务的企业(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厂家授权
十一、系统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2017年1月15日
十二、付款方式: (按五年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在本项目完成初验、系统正式上线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首年租费,合作期内每年付款周期与第一年相同。
十三、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时必须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等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特殊要求除外)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资质条件(详见公告十),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可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十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葫芦岛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谈判)人未进入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葫芦岛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119.115.142.178)政府采购公告栏中公布的“关于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咨询电话:0429—3119511(财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市公安局联系人:邓泽余 联系电话:13942908886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施剑峰联系电话: 0429-3023836、302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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