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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交警支队恢复兴隆岗交通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2016/11/10 10:40   ccgp-liaoning.gov.cn      关键字:中心,供应商,招标    浏览量: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营口市交警支队(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经营口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就“营口市交警支队恢复兴隆岗交通监控设备”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编号:YKGGZC2016272

2. 询价采购内容:见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1日11: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2、已入库供应商要下载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完成填写后,须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表格一起传真或报送至采购科103室。采购科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417-2972508;传真:0417-2972521)

3、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03室现场报名后,采购科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

4、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详阅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集中入库资格预审公告”。

5、投标保证金汇到我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报价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接收报价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1月15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送至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307室,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1月15日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采购单位:营口市交警支队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3941759661

集中采购机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咨询招标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5): 王先生

发放招标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8): 邹女士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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