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MC2016-XG-X079
(二)采购内容: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文件
(五)询价通知书的购买时间: 2016年9月13日至
(六)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须在询价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地点:2016年9月22日15:00(北京时间),询价地点: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询价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九)联系方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7楼
电话: 0797-5317190
邮箱: mcztb2011@163.com
联系人:侯康
开户行:工商银行兴国县支行
户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510207009022190940
采购人:兴国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地址:兴国县长兴路23号
联系人:
电话:0797-5323135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